查清了桂林雁山火灾致5死亡38伤,3人
年5月5日6点39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微受伤。事故发生后,桂林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近日,广西桂林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涉事民房一楼北面大厅靠西墙由北向南数第2辆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间接原因:
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1)该建筑为村民自建房,建设和出租经营均未向相关部门申办手续。六层的建筑仅设有一部敞开式的疏散楼梯,且在楼道口、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疏散逃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2)出租房经营者陈水彬在一楼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该场所不符合广西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与疏散楼梯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智能充电桩等设施,导致起火后未及时发现,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3)该建筑层层转包出租,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只配备了1名管理员,该管理员火灾当晚在六楼房间休息,没有开展防火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初期火灾。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刻意规避学校管理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情况掌握管理不力。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了相应的文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对刻意规避学校管理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情况掌握不够,教育管理不到位。
3、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监管不力。
雁山镇政府、雁山镇派出所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工作不到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漏洞和死角,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内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情况底数不清,未能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此次事故中,有3人涉嫌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陈水彬,涉事出租房经营者。
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后在桂林市打工,年至今在雁山镇西龙村经营一佳公寓对外提供月租房。
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年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吴炳良,涉事出租房日常管理者。
高中毕业后在外打工,年9月来雁山区务工,年1月由陈水彬聘请负责一佳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年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赵源,涉事房屋房主。
赵源将房屋出租给陈水彬,根据权益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赵源应负相应的监管责任。赵源在明知自己的房屋没有相关手续,且达不到经营宾馆或出租房要求的前提下,出租给陈水彬,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门认为赵源涉嫌失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刑事拘留。
电动车起火危害大!
有数据显示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
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
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充电务必要注意消防安全!
电动车决不能违规充电
决不能进楼入户
决不能停放楼梯间
记者: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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