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水金不换
来源:广西检察院
漓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北部,全长约公里,最终流入珠江干流。她像一条青绸绿带,盘绕在万千峰峦之间,沿江田园错落分布,特别是桂林至阳朔的百里江域,更是秀丽脱俗,人称“百里江流千幅画”。年以来,广西持续加大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显著,漓江水质稳步提升,游客和当地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期间,对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求。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五次对漓江保护作出指示批示。
殷殷嘱托,是期许,更是鼓励和鞭策。广西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漓江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打造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倾情守护广西“金不换”的生态优势。
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专门成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集中统一、全流程办理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茅仲华(右)和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市七星区三级检察院对漓江乌桕滩生态环境污染整治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今年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和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共同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揭牌。该办公室是自治区首个结合地方区位特点、以办案领域命名的专责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职责即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集中统一、全流程办理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办理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质效,为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样本。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上层设计,今年7月,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剖析近年来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案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件,全面分析研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从监督重点、搭建线索举报平台、建立理论研究基地、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设立专门的检察官办公室等10个方面,细化16项具体工作举措,自觉肩负起守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职责。
根据漓江保护的检察“设计”,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被确定为集中管辖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相关刑事案件的基层院。该院迅速确立了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组建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任,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的“专科门诊”——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实现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无缝对接、共同推进,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服务公益诉讼办案,确保办案质效。
“专科门诊”成立后,很快取得成效。今年8月,该院批准逮捕了第一起严重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向阳朔县杨堤乡某村的5户村民购买该村一山场内的林木,该山场距漓江仅一山之隔,属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找来人员、车辆对核心区域内的林木进行砍伐、售卖,破坏的林木面积为4.29亩,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72.44立方米。在这些被伐林木中,根茎直径多数在30公分以上,最大一棵根茎直径高达60公分。“长成如此大的树木至少需要20年的时间。”一位林业专家非常痛惜地对办案检察官说。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查中。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强化案件线索移送与办理,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督促、磋商,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协作
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母亲河(漓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为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桂林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均与辖区河长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细化了25条具体指导意见,强化案件线索移送与办理,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督促、磋商,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协作,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机构在保护漓江等水域方面的协作配合。
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漓江保护“网格巡查机制”,要求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每日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发现违法犯罪苗头,迅速处置。特别是针对漓江两岸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两违”现象,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行动,共督促拆除漓江周边违章建筑余平方米,得到当时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在灵川县灵川镇陈白田村,一些不法分子在漓江河岸、河床非法采挖河砂,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灵川县检察院依据“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牵头制定《漓江灵川段非法采砂取石打砂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灵川县专门成立打击非法采砂、取石打砂工作领导小组,并拨付了专项经费。各行政执法部门迅速行动,连续开展了三次专项整治行动,灵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名涉嫌渎职犯罪公职人员,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现象,该段的漓江水质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
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时,广西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问题解决方面的积极作用。
乌桕滩位于桂林市郊漓江边的竹江村,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景色深受游客喜爱,成为桂林市“网红”旅游景点。但游人如织也给乌桕滩的生态环境带来了负担,游客随手丢弃垃圾、村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养殖户丢弃水产养殖网箱以及在滩涂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污染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针对这一问题,今年4月,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综合整治。
7月6日,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三级检察院对乌桕滩进行“回头看”。经巡查发现,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干净,污染源也被清除,乌桕滩已经恢复到原来良好的生态。
据统计,年至今年7月,桂林市两级检察机关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依托,组织漓江沿岸11个县(区)检察院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大专项”妥善解决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共收集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线索件,立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共督促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74亩,挽回生态公益林.31亩。各基层检察院主动谋划“小专项”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漓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共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余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38个。
凝聚社会力量
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受损联动举报平台”,聘请57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检察机关推动漓江生态环境整体修复
众人拾柴火焰高,保护漓江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年8月23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14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自治区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相互移送、证据收集协助配合等机制,形成保护公益的深度共识与强大合力,对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等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5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着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今年7月6日,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和两家旅游公司的志愿者一同开展“青春同行,共护漓江”主题活动,到漓江沿岸村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及“给漓江洗脸”环境清洁行动,并将余尾原生鱼苗放入漓江,促进漓江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为母亲河注入新的生命和希望。
今年7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与广西师范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共建,打造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
为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当中,广西检察机关建立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受损联动举报平台”。该平台设在桂林市检察院,今年7月6日正式启用当天,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志愿者等57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观察员和群众通过举报平台向检察机关提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案件线索。
据了解,联动举报平台实现了三级院内部贯通。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三级院同时掌握、同频反应、同步监督、指导跟进核实情况,确保线索不流失,也更好地鼓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此外,平台还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信息的快速联动,各行政机关发现漓江生态环境受损线索,可以通过平台快速、便捷地提交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将线索纳入检察监督的视野。
据了解,联动举报平台开通以来,已接到6条有价值的线索,目前正在查处中。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桂林市榕湖小学德育处副主任、榕湖小学“小湖长”项目负责人宁静娴说,广西检察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联合各方力量不断升级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了新时代漓江保护新篇章。
“我们唯有把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这道公益命题做好做优,才对得起这片独一无二的绿水青山。”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农中校感慨地说。
原标题:《美丽山水金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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